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认同本协议内容,满足联盟成员条件,提出加入联盟的申请,经过本协议要求合法程序审核即可申请加入联盟,经秘书处审核并经成员大会批准通过可享受成员权力并承担成员义务。
5.1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1 从事电子商务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骨干品牌企业;
2 拥有电子商务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
3 符合联盟阶段性创新目标的企业。
5.2 联盟成员的权利
1 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
2 推荐或提出担任秘书处成员;
3 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4 提出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建议;
5 了解联盟财务状况;
6 参加联盟成员大会,行使联盟成员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行使联盟成员的监督权利;
7 参与协议制定和修改的权利。
5.3 联盟成员的义务
1 遵守本协议和联盟管理制度的规定;
2 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3 保守联盟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 承担相应的技术开发任务,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为参与各方密切合作、共同发展贡献力量;
5 为联盟成员优先提供人才培训、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6 开放试验、检测和研发设备供联盟成员优先、优惠使用;
7 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先在联盟内企业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并提供便利和优惠;
8 企业为联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的培育提供相应的实训和研发条件;
9 保护联盟的美誉度和社会形象。
5.4 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成员大会批准同意,签署协议书,即成为联盟成员。
5.5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可以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即可退出联盟,并在秘书处备案。
5.6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单位受到国家工商部门取消法人资格和国家项目管理部门做出项目限制准入处分的,同时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联盟成员发生不承担义务和违反规定时,可由秘书处提议,经联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做出除名的决议,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该单位丧失成员资格。
5.7 资格丧失的后果
某一联盟成员申请退出或被联盟除名时,该单位即不再享有其按协议书约定对与联盟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其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资金不予退还。